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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学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6 13:49:03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5892

    艺术学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学习最后阶段中对其掌握知识、运用知识的综合检验。为规范我学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学生能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技能用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培养学生的分析设计、理论计算、实际动手、外文阅读和使用计算机的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查阅文献资料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3.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二、工作程序

    毕业设计(论文)动员毕业设计(论文)双选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下达任务书开题报告审查中期审查指导教师审定答辩资格审定毕业设计展览(演)答辩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审查评定成绩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归档

    三、管理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按学部、系级制,实行分级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及总结。

    1.学部职责

    各学部是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

    (1)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学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运行和教学过程中各阶段的质量监控。对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2)组建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指导小组,对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进行抽查;

    (3)负责审定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及答辩小组名单;

    (4)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管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审定、各项资料的归档及指导教师工作量的上报等工作。

    2.系职责

    各专业系是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单位,主要职责是:

    (1)安排指导教师,组织学生选题;

    (2)组织实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审查、中期审查、展览和答辩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3)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

    (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负责各项资料的归档。

    四、毕业设计(论文)双选会

    毕业生根据自己的专业情况及对指导教师相关资料的了解,填写毕业生选择指导教师意向表。每位学生选择填写3位指导教师。

    分配的基本原则:

    学部优先以毕业生填写的第一意向安排指导教师。如果填报某指导教师的毕业生人数超过限额,则由该指导教师按限额选择毕业生名单,多出的学生将按照其填写的第2和第3意向再次分配。如该学生各项意向均落选,则由学部统一安排其他教师。

    、选题

    1.选题原则

    选题应以真题为主。指导教师根据自己的专业主攻方向提供选题方向,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情况进行选择。选题的难度和份量应合理。每生一题,不得重题。选题汇总后,学部将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对选题进行集中评议。

    2.选题程序

    指导教师拟订题目系筛选学部审定系组织学生选题选题结果报学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评议并送呈教务备案。

    3.时间安排

    各学部于第7学期第17周前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名单及拟订题目报教务处备案,在第7学期第18周前组织学生选题,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

    4.选题变更

    如有学生毕业设计最终定题与前期选题不符,必须在该规定时间内向指导教师提出变更申请。

    第8学期第1周后,学院不再受理选题变更申请。

    如在毕业答辩时学生所做毕业设计内容与选题不符,则直接取消该生答辩资格。

    六、工作量

    1.开题报告

    学生在对选题调研的基础上完成开题报告的撰写,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修改完成。

    2.方案设计

    学生进行初步设计构思,提出设计草案(不少于3套),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设计草案进行优化,最终确定1套设计方案,展开后续系统设计。学生应根据毕业设计任务书中的工作量要求,完成设计初稿,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修改毕业设计方案并最终定稿。

    3.毕业设计说明书

    学生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说明书的撰写及编排,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最终定稿打印,并装订成册。

    4.展览(演)

    学生应在答辩10天前完成毕业设计展览(演)相关的展板、模型、视频等实物,并在学部的统一安排下完成布展工作。

    、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资格

    各学部应安排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指导教师与学生比不得超过1:8;助教指导毕业设计(论文)须在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指导下进行,师生比不超过1:6

    2.指导教师职责

    (1)负责按指导学生人数的1.5倍提供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学生选题结束后及时下达任务书;

    (2)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时间不少于10周,期间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对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指导;

    (3)全面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进度,严格把关学生的剽窃或抄袭他人成果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制止;

    (4)及时完成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的修改、审定、评阅和答辩工作;

    (5)做好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工作。

    、学生的义务与责任

    学生应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对自己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性,认真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选定后,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认真独立完成设计(论文)任务。不得是剽窃或抄袭他人的论文,引用公开发表的有关资料应在论文中明示。

    2.要有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情况记录,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手册》做好阶段总结,并每周向指导教师汇报进展情况。

    3.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

    4.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指导教师审定后方可装订打印,且必须在答辩前5天交到指导教师手中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手册中填写完书面评语。

    、答辩要求

    1.各学部成立毕业设计领导小组,设主任1名,委员3-5名,秘书1名。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成员3-5名,其中设组长1名,秘书1名。

    2.答辩前5天,学生应将定稿的毕业设计(论文)装订成册,送指导教师评阅,对为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学生应及时向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汇报,对其答辩资格进行审定。

    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答辩:

    工作量明显不足或未完成规定任务最低限度要求;设计(论文)存在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剽窃他人成果或直接照抄他人设计(论文);设计(论文)字数等方面没有满足最低要求的;因故缺毕业设计(论文)时间达1/3以上;毕业设计领导小组认为不能参加答辩的。

    4.答辩与成绩评定

    (1)学生按规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须进行答辩。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其中报告时间5分钟,提问2-3分钟,答辩5-7分钟,评分及评定等级5分钟。

    (2)答辩前各系将参加答辩学生的名单、地点、时间报教务处备案。

    (3)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答辩评分2部分组成,所占比例分别为60%和40%。

    (4)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5级评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一般优秀率不超过15%,优良率不超过60%。

    (5)最后综合评定成绩,经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定,并送教务处备案。

    5.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存档与保管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按照《毕业设计(论文)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2)将装有毕业设计(论文)原件、《毕业设计(论文)手册》的资料袋统一存入学档案室,保存期为五年(专科为四年)。

    十、其它

    1.所有毕业生答辩前需签署《毕业作品原创性声明》,并由指导教师签署《毕业作品原创性确认书》,答辩时带上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答辩。

    2.所有毕业生答辩前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填齐《毕业设计(论文)手册》上学生填写的内容,,填好后交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填写相应教师填写的内容。《毕业设计(论文)手册》填写不全者不允许参加答辩。

    3.毕业设计所有内容的电子源文件刻盘提交,若源文件缺失或源文件与最终实物(效果图、模型)作品之间不相符,则该生毕业设计视为舞弊处理。

    指导教师应在答辩前认真审查毕业生的毕业设计源文件。

    (1)指导教师答辩前发现学生舞弊应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并勒令其限期修改。若学生拒绝修改则指导教师应拒签《毕业作品原创性确认书》,并在《毕业设计(论文)手册》中注明不同意该生参加答辩

    (2)答辩过程中答辩教师有权抽查学生的毕业设计源文件,如若发现学生舞弊则直接取消该生答辩资格。

    (3)答辩后毕业设计指导小组将核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若发现学生的毕业设计作品舞弊则该生的答辩成绩无效。

    4.答辩后毕业生应按照答辩组的修改意见完成修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导教师提交最终毕业设计成果。如毕业生拒绝修改则该生的答辩成绩无效。

    5.各指导教师应严格审查所带毕业生毕业设计作品的质量,发现学生舞弊应及时处理。学部若发现指导教师存在包容舞弊的现象,将取消该教师指导下届毕业设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