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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学部教师年度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1 13:46:10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5851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艺术学部

    教师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学部教师激励机制促进教师综合全面发展,根据学院有关教师考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部发展目标制定本管理办法及教师年度考核细则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部当年度参加年度考核的所有教师,不包含休产假、新进教师等

    第三条教师年度考核的目的是促进教师更好、更快、更加全面的发展,培养教师的综合素质、职业技能,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教师年度考核的原则是以学部目标任务书和学部发展规划为引领,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细则

    以下就《教师年度考核细则》各项条款进行说明:

    第五条“一、教科研”中项目的级别以学院教务处和科技处认定的级别为准。教科研项目仅认定年度内新立项的项目。同一项目申报多个级别课题的遵循“就高原则”,不作重复认定。论文及教材必须是年内已见刊的检索论文仅认定年内已检索的,具体以检索报告上的时间为准

    第二作者、未见刊或未检索的论文,副主编或参编的教材不做统计。

    第六条二、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的获奖等级以学院教务处、学工处等部门认定的级别为准。教师个人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获奖按照获奖人数及级别累计计算,厅局级及以下获奖中同一赛事多次获奖的仅统计最高奖项按单次计分。同一作品参加多项赛事遵循“就高原则”,不作重复认定。

    本项以获奖证书为准。指导学生参赛获奖的,如证书中未标明指导教师的,不做统计。

    第七条“三、教学质量工程”仅统计年内结题的项目,以结项文件的时间为准。

    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在本项计分。国家级第一指导教师按照省级教学质量工程主持人计分,省级第一指导教师按照院级教学质量工程主持人计分,院级第一指导教师按照院级教科研一般项目主持人计分。所有级别的第二指导教师不计分。

    第八条“四、教学竞赛”的获奖等级以学院教务处认定的级别为准。

    “五.考研指导”以学工部门的数据为准仅统计当届毕业生的数据。

    第十条 “六、教学管理及效果中“课堂管理”以督导简报中的数据为准。“实验室管理”以学部实验室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十一条 “七、教学事故”以教务处的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 “八、学部考勤”以学部综合办的数据为准。

    “参加学部重大活动”包括参与运动会、毕业设计展等大型活动,不包含学部例会

    第十 “九、教学档案”以系(教研室)主任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十 “十、因私调课”以学部教务办的数据为准。

    第十 “十一、学部综合评价”以学部主任和系(教研室)主任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十 “十二、教学效果评价”以教务处的数据为准,统计上一年度下半年及本年度上半年两个学期的数据。督导及学生评教成绩两个学期取平均值。

    第十 “十三、年度教学工作量”以学部教务部门的数据为准,课内实践学时按0.9的系数计算不足10个学时的缺少工作量部分仍按照1分扣除。

    第十 “十四、联系学生实习就业基地”以学工部门的数据为准。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系(教研室)主任负责本系(教研室)教师相关数据的统计和上报。

    二十学部教学指导小组负责教师考核分值的评定和统计。

    二十一学部主任主持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并对评定结果进行最终认定。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所有材料统计时间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

    第二十三条 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成果支撑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支撑材料的不予统计。

    第二十四条 统计结果须在学部内公示三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学部教学领导小组。学部教学指导小组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第二十五条 教师成果不在本教师年度考核细则内的,由学部教学指导小组另行认定。

    第二十六条 学部教学指导小组有权根据学部目标任务书及学部发展需要对考核细则的具体分值及考核项进行调整,原则上调整后的考核细则于每年5月1日前公布。

    二十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解释权艺术学部教学指导小组所有。

    艺术学部

    2018111

    附件:教师年度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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