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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借阅、遗失及损坏图书的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17 15:29:41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8043

1、本馆实行借阅超期罚款制度,超期借阅每册每天罚款0.10元。

2、偷窃图书除追缴所窃图书外,并按所窃图书价格的10倍罚款。

3、读者在书刊上涂抹、勾划或污损等,每损坏一页罚款0.50元。若损坏严重必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按丢失图书处理。

4、读者丢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告知流通阅览部,若超出应还日期,在赔偿原书的基础上,并缴纳超期罚款。

5、读者丢失图书,可用相同版本或新版本的新书赔偿,需另缴纳5元/册图书加工费。

6、读者丢失一般图书,按图书原价2倍赔偿。

7、丢失多卷集图书中的某一册,按全套书价的2倍赔偿。

8、丢失珍本、影印本、外文原版图书均按图书原价的10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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