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业生辅修学分考试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9/2 16:29:25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7351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精神,结合《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结业生是指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

二、结业生离校时,只发结业证书。

三、结业生辅修学分考试是指学院针对结业生不合格课程举行的补考。结业生离校后有一次辅修学分考试的机会,课程成绩全部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四、结业生辅修学分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理论课程由教务处组织,实践课程由开课单位组织。辅修学分考试相关事项的通知由学生所属学部负责,考生也可在学院教务处网站查询。

五、结业生辅修学分考试采取先报名、后考试的方式举行;考生于每年9月初报名,并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

六、考试报名时须填写《结业生辅修学分考试申请单》(可在学院教务处网站下载)、携带身份证及缴费凭证到教务处办理手续。

七、辅修学分考试结束后,教务处对辅修学分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八、若结业生不按规定时间提出申请或参加考试,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九、结业生辅修学分考试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一、原《结业生换证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教字[2005]第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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