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9/4/4 15:16:12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8834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用好、管好工会经费,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经学院工会研究决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工会经费来源

1.会费。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缴纳的会费。

2.划拨经费。指学院依照规定划拨的经费。

第二条工会经费使用原则

工会经费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公开透明、专款专用、讲求实效”的原则,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第三条工会经费使用的审批程序

工会经费必须坚持“先申请审批再使用(购买)”的原则。经费使用单位(部门)或人员,应当按照工会相关规定事前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再使用(购买)。经费3000元(含)以下由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审核;经费在3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以下由工会主席审核;经费10000元以上,由经费审查委员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工会主席审核,按照学院财务正常报销程序办理。

第四条经费报销的要求

工会经费报销必须有正规单据。单据的内容为名称、日期、数量、单位、单价、金额、单位公章等必须齐全,不得涂改、填补,大小写金额一致。特殊情况,由经费审查委员会研究处理。单据一般有2名经办人签名,注明用途、采购地点等。

第五条经费实行预算制

工会各项活动经费实行预算制,由活动(事项)负责人或组织、策划人员提出预算方案,工会副主席审查活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第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工会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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