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2/15 08:40:12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5513

学院各单位: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最关键时期。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确保湖北省、武汉市和学院疫情防控各项任务的落实,现就进一步强化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通知如下:

  1、按照“停课不停教、不停学”的要求,学校决定于2月25日起开展线上教学活动,具体教学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师生员工具体返校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按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另行通知。未经学院批准,学生一律不准返校。请在外地的师生严格遵守现居住地疫情防控要求,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联系当地社区或相关部门求助,并报告学院。

  2、严格校园管控。全院师生员工进入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体温测量,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门。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一级响应相关要求,全市范围内所有住宅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广大师生员工要积极支持配合,自觉待在家中,无必需不出门、不流动。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广大师生员工要积极支持所居住地组织和单位对“四类人员”的全面排查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全面摸清传染源,严格落实“四类人员”集中收治和隔离管理。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微信、微博、QQ等媒体信息平台和师生员工中传播和发布未经证实的不实消息,一切以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6、万众一心抗疫情,争做健康文明人,出门必须戴口罩,不聚集不扎堆,不近距离聊天,勤洗手,家里常通风,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美好家园。

  全院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教育管理,将疫情防控任务责任落实、落细。学院将检查督办各单位和有关个人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情况,并与各类考核挂钩。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在疫情法防控期间,应主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学院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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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